合作社发票是否可以抵税?
我有一些合作社开的发票,不知道能不能用来抵税。我对这方面的政策不太了解,也不清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所以想问问,合作社发票到底可不可以抵税呢?要是可以,又该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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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税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发票抵税,简单来说,发票抵税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把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部分从自己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这样就能少交点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里的销售发票,就包括了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不过,使用合作社发票抵税是有条件的。首先,购买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次,合作社销售的货物必须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比如自己种植的粮食、蔬菜,养殖的家禽等。如果销售的不是自产农产品,就不能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上的信息要准确完整,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 在进行抵税操作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符合规定的合作社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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