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误工需要开税票吗?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的成员,最近有农户因为参与合作社事务产生了误工情况。我不 太清楚,对于农户的误工补偿,需不需要开具税票呢?不太懂这方面的税务规定,希望了解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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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在经济活动中是很重要的凭证。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误工是否需要开税票,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农户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误工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达到了增值税起征点,就需要开具税票。目前,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含本数)。
但一般情况下,农户的误工收入往往达不到起征点。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也就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过如果合作社需要进行成本核算、财务记账等,即使未达起征点,也可以让农户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另外,如果合作社和农户有约定,或者当地税务机关有特殊要求,也应当按照约定和要求来处理。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误工是否开税票要依据具体的收入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实际需求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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