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产品进账税额如何抵扣?

我是做农产品生意的,购进了一批农产品后,不太清楚进账税额该怎么抵扣。不知道抵扣的条件是什么,抵扣的比例是多少,又该通过什么流程去操作,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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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进项税额的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按照规定可以将这部分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例如,企业购进了价值10000元的农产品,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企业先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比如,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买价为10000元,先按9%计算可抵扣900元,在生产领用时,还能再加计扣除100元(10000×1%),总共可抵扣1000元。 在取得扣税凭证方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进口农产品,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农产品,应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销售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流程也并不复杂。企业在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一般是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然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相应的纳税申报表栏次中。如果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还需要在生产领用当期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的税额,并填写在对应的栏次。这样,企业就完成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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