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我涉及了一起案件,现在不太清楚是该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普通民事诉讼。想了解下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比如在流程、赔偿范围、适用法律等方面,好让我能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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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性质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等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提出赔偿请求。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了财产损失等情况,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赔偿损失。而普通民事诉讼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不涉及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是提起的主体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的主体一般是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而普通民事诉讼中,只要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再者是受案范围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像因犯罪行为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毁等。而普通民事诉讼的范围则更为广泛,既包括物质损失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比如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两者在审理程序上也有差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附带进行审理的,其审理程序会受到刑事诉讼程序的制约,通常会比较快捷。而普通民事诉讼则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一般要经过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多个阶段,流程相对复杂,审理时间可能也会更长。 最后,在赔偿范围和标准上也存在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且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普通民事诉讼中,除了物质损失赔偿外,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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