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交的时间有多种情况。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从法律规定来讲,刑事案件立案后就可以提交。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同阶段选择:一是刑事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开始提交。这个时候,案件的基本事实在侦查阶段已经有了一定查明,证据相对固定,当事人能够更清晰地梳理自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情况,从而准确地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二是刑事案件到法院审判阶段也可以提交。在审判阶段提交,当事人能更全面地了解案件走向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对于确定赔偿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等可能更有利。 这两个阶段提交,不需要交诉讼费。另外,如果不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不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内都可以提起诉讼,不过这种情况需要另行缴纳诉讼费 。 如果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被告人双方有民事调解的可能性和愿望的,在侦查阶段提起也可以,这样有可能在案件前期就通过调解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总之,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到审判阶段都有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当事人可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自身需求以及与对方的沟通情况等来选择合适的提交时间。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我国,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