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
我遇到了一个刑事案件,我作为受害者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太清楚这个附带民事诉讼状到底该在什么时间交。是越早越好,还是在某个特定阶段交比较合适?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规定,以免错过提交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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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提交的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在刑事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开始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了。这个时候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比较清晰,证据也相对固定,受害者可以依据已有的情况准备民事赔偿的诉求和相关证据。 如果错过了审查起诉阶段,在刑事案件到法院审判阶段也是可以提交的。只要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交,法院都会受理。 不过,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那就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但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只是要注意别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而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自己承担诉讼费。 另外,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并且已经被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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