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该如何提起?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通过民事诉讼让对方赔偿。但不太清楚在刑事案件里,具体要怎么去提起民事诉讼。是有什么特殊流程吗?啥时候提合适?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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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提起民事诉讼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是在刑事案件完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先说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要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这是因为这个阶段能和刑事案件一并处理,提高效率,方便查明事实,利于维护被害人权益。 举个例子,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就可以在这个时间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要注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条件;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人;再者要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并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最后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如果错过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在刑事案件完结后,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过要注意,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需要按照普通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包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立案、审理等环节。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都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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