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我遭遇了犯罪行为,权益受损,想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听说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我想知道,如果选择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后还能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呢?希望了解具体规定和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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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没有提起,之后就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不过,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会导致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就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了,可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其次,如果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撤回起诉、被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况,那么还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是,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后,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经调解,或者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就不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相关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从而提起的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等。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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