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健品资质售卖应如何赔偿消费者?
我发现有家店在没有保健品资质的情况下售卖保健品,我之前在那买过,现在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情况商家该怎么赔偿消费者,是按什么标准来赔,要是和商家协商不好又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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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健品资质售卖,在赔偿消费者方面有多种情况。首先,“三无”保健品通常被视为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销售者或生产商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要按照消费者要求对其所遭受损失进行额外补偿,补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要是补偿金额低于五百元,那就以五百元为准。不过若有其他法律对此另有规定,需遵循其他规定。 另外,从食品安全角度,如果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要是无证贩卖保健品给消费者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导致身体不适等,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而且监管部门会依法没收无证经营者的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品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和原料等。针对货值不同,还会有不同罚款,货值不足1万元,罚款范围为2000元至50000元;货值超过1万元,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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