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离婚还住在我的房子里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感情破裂,想离婚,但他一直拖着不离,还赖在我名下的房子里不走。我实在不想和他共处一室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让他离开,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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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屋是您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您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居住在这个房子里。 若男方的居住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您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处分,且你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同时请求法院对居住权问题作出处理,要求男方搬离您的房屋。 若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且支持了您要求男方搬离房屋的诉求,但男方仍然拒不执行,您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男方搬离房屋。 另外,如果男方的行为对您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保护。同时,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接近您及您的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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