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可以单独就民事部分上诉吗?如果可以,有什么要求?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现在对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想单独上诉,但不太清楚能不能这样做,以及具体要满足哪些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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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是可以单独就民事部分上诉的。 首先,要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旨在同时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 关于单独上诉的要求,具体如下: 1. **上诉主体**: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比如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对一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决不满,就可以提出上诉。 2. **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例如,若在1月1日接到判决书,那么上诉期限就是从1月2日开始计算,10日内也就是1月11日之前要提出上诉。 3. **上诉途径**: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了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了上诉状的移送等相关程序;第二百一十六条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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