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够分开进行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现在刑事案件在走程序,我在考虑民事赔偿这一块。我想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不能分开进行啊?是必须一起审,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能分开呢?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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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将刑事案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开处理的,原则上应合案审理。这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对同一事实的重复审理,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权益 。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仅在避免刑事审判过于拖沓的情况下,才能先审刑事案件,然后由同一审判组织接手审理民事诉讼部分。比如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一时难以确定、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又或者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等情形,这些都可能导致刑事审判过分迟延,此时就有可能先进行刑事审判。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表明附带民事诉讼是依附于刑事诉讼存在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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