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民事诉讼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诉讼费用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取诉讼费,这对当事人来说能减轻经济负担,尤其是在索赔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而单独民事诉讼,法院会按起诉索赔的金额作为诉讼标的计收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比如索赔100万,可能诉讼费就需要好几万,原告得先拿出这笔钱。《诉讼费缴纳办法》对单独民事诉讼诉讼费的收取有明确规定。 其次,赔偿范围有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针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像犯罪行为导致身体受伤,赔偿范围就是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物质支出。而单独民事诉讼中,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会综合被告履行能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受害人伤害程度等因素,支持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判定精神损害赔偿相关事宜。 再者,审限不同。民事诉讼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处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在六个月内宣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大多会伴随刑事案件同步审理,预期审判周期通常控制在受理后的3个月之内,甚至很多情况会在2个月内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别对各自审限做出规定。 然后,提起诉讼时间也不一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单独民事诉讼,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后随时可提起,但要注意不能超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诉讼时效。 最后,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不同。单独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审判相互独立,难以直接影响被告人量刑。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实际赔偿的情况是交通肇事等案件中的量刑情节之一,被告人为了减轻刑罚,通常会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 例如在一些交通肇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获得受害者家属谅解的被告人,可能会在量刑上得到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