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分别立案吗
我遇到了个事儿,有人的犯罪行为让我遭受了物质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权益。但我不太清楚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不需要分别立案呀?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要是分别立案的话流程啥的又该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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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不需要分别立案。 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说就是在进行刑事案件诉讼的过程中,同时发起民事诉讼程序,因为民事部分的产生是基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发起,起诉的法院就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当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受害者就可以着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集证据、写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后提交给检察院或法院 。法院通常会有民事起诉状范本供参考。而且,通常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也会同时审理附带民事案件,无需另行组建审判团队,审理程序和一般民事诉讼差别不大。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刑事诉讼涉及多个被告人,且他们需要分担不同的民事责任时,原则上可分别立案。但要记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或被撤销,那么附带民事诉讼也会终止。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等,同时提起的民事诉讼 。 公诉: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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