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我在诸暨遇到了医疗事故,自己因为这个事故没办法正常工作,产生了误工情况。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想弄清楚误工费到底是怎么算的。是按我的工作收入来,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就想了解下在诸暨这里,医疗事故误工费具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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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暨,计算医疗事故误工费,关键在于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先说误工时间,一般是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为此次医疗事故导致伤残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一直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因医疗事故受伤,从受伤开始治疗,到定残前一天这段时间,就是误工时间。 再看收入状况,分几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固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打个比方,你月工资5000元,因为医疗事故误工3个月,单位扣发了这3个月工资,那误工费就是5000×3 =15000元 。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没办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比如,一个做小生意的人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当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误工3个月,误工费就是4000×3 =12000元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误工费是医疗事故赔偿中重要一项 。所以,在计算诸暨医疗事故误工费时,要按照上述规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准确计算,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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