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误工费该如何计算?
我遭遇了道路交通意外,人受伤了,耽误了工作,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误工费到底是怎么算的,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按什么标准来的,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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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误工费的计算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关于误工时间,如果受害人接受治疗,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再来说收入状况,分几种情况。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小李月工资5000元,因交通事故请假3个月,单位扣发了这期间工资15000元,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小王从事个体经营,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6万元,那么平均月收入就是5000元。若因事故误工2个月,误工费就是10000元。 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概念: 定残日: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由专业机构评定其伤残程度的日期。 受诉法院所在地:就是受理该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方。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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