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我前段时间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没办法正常工作,涉及到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误工费到底该怎么算,像我这种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又该参照什么标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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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其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首先,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其次,收入状况不同,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例如,小明在某公司上班,月工资5000元,因受伤请假1个月,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元。 -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员,例如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该条规定明确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以及不同情况下误工时间和误工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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