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赔偿标准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例如,某人月收入5000元,因伤误工1个月,其误工费就是5000元。这里的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比如,某人近三年平均日收入为200元,误工10天,误工费就是2000元。 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例如,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80元,受害人误工8天,误工费就是1440元。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该条明确规定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等内容。 在主张误工费赔偿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需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近一年的工资收入证明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中应包含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以及近一年的工资。 收入状况证明:若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需提供近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包含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病例证明:这是确定受害人误工时间的重要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证明应包含建议休息时间、是否需要专人护理以及加强营养等建议。 误工证明:由受害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受害人自受伤治疗到治愈期间的误工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误工期间的司法鉴定书:受害人可向司法机构申请对误工时间长短进行鉴定,凭借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