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去户籍地办理吗?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很不方便。我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回户籍地办理呀?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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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的离婚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要求也不一样。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或者一方户籍在A地另一方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过,为了给大家提供便利,现在一些地方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再来看诉讼离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到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向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去户籍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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