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去一趟很麻烦。想问下离婚是不是非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是不用的话,具体有啥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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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分别在A地和B地,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协议离婚是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的。 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外地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一定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举个例子,夫妻双方户口在甲地,但被告长期在乙地工作生活且已满一年,那么原告可以在乙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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