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定要在户籍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俩户籍都在外地,但在本地工作生活很久了。想知道离婚是不是必须回户籍地办理,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办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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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非要在户籍地办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解释一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这条规定看,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在户籍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目前有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这些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对于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要到被告的户籍地法院。所以,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一定非要在户籍地办理。 总之,离婚不一定要在户籍地办理,要根据离婚的方式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来确定办理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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