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和户口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方。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城市也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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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分别在A市和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进行核实,而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更容易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中,并不一定非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口所在地在C市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在C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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