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只能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们现在不在结婚登记地生活,回去办理很不方便。我想知道除了结婚登记地,还有哪些地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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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只能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具体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非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例如,夫妻一方的户口在A市,结婚登记是在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方面,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就可以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总之,离婚不一定非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具体办理地点要根据离婚方式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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