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离婚太麻烦了。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啊,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外地办理呢?
展开


离婚不一定非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分析。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我国也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你们所在的地区属于试点范围,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即使不在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