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户口都在老家。我们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城市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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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是否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以确保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分别在A市和B市,他们若选择协议离婚,就可以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则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中,不一定非要到户口所在地。例如夫妻二人都在外地工作且居住满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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