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婚前付款与共同还贷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婚前我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以及共同还贷部分要怎么处理呀?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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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婚前付款与共同还贷的财产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是因为房子是登记方婚前基于个人意愿购买的,后续未还贷款也是其个人债务。 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后夫妻共同参与了还贷行为,对房屋价值提升有贡献。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小王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小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王,但小王要补偿小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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