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婚前一方付了首付买房,婚后我们一起还贷,现在面临离婚,不清楚房子该怎么分配。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是否有明确的分割标准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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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及补偿等问题,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议执行。 如果双方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是因为首付款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从物权角度考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登记方。 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计算补偿款时,一般会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的增值情况等因素。例如,共同还贷金额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幅度等,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来确定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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