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产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婚前一方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现在面临离婚,不清楚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按首付比例分还是有其他分法?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又该怎么算?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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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房产共同还贷,离婚时的分割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及分割方式。 如果双方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是因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从产权登记角度看,该方对房产有更直接的权利,而未还完的贷款自然就由其继续承担。 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20万元贷款,房产在共同还贷期间增值了30万元,那么对于这共同还贷的20万元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在实际分割时,法官不仅会考虑“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还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综上所述,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首付款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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