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户口又不在这边。我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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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要求在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比如,男方户口在A地,女方户口在B地,他们既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也能选择去B地办理。但要注意,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诉讼离婚的情况则相对灵活。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有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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