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在当地办理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当地,也就是户口所在地办理呢?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也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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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在当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这里所说的“当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 首先,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通常是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市,那就要在A市的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如果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那么既可以在A市,也可以在B市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其次,诉讼离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起诉离婚一般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但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形成了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例如,被告户口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此时原告可以在B市的法院起诉离婚。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在当地(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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