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哪个更严重?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很困惑,有人和别人打架,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我就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到底哪个更严重些啊?是从量刑上看,还是从别的方面判断呢?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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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哪个更严重,需要从多个方面分析。 首先从法定最高刑来看,故意伤害罪相对更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寻衅滋事罪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 从构成犯罪的门槛来说,寻衅滋事罪入罪标准相对宽松。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一般要造成至少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但寻衅滋事只要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那些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一定要达到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程度。 另外,犯罪动机、对象等方面二者也有区别。寻衅滋事罪动机多是耍威风、寻求刺激等,犯罪对象不特定;故意伤害罪犯罪动机往往比较明确,就是要伤害特定对象的身体健康 。所以,不能简单说哪个罪绝对更严重,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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