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必须到当时登记所在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可我们当时登记结婚是在老家,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没时间回老家办理。想问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到当时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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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到当时登记所在地办理,这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在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局限于当时登记结婚的地方。例如,夫妻二人在A地登记结婚,但男方常住户口在B地,女方常住户口在C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去B地,也可以去C地办理离婚登记。 而在诉讼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比如,被告长期在D地生活工作,虽然其户口在E地,那么原告可以向D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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