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我们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但现在都在外地工作,不想专门跑回 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想问问是不是必须得在婚姻登记地办,还是有其他选择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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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是必须在婚姻登记地办理。
首先,对于内地居民,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你们可以选择夫妻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离婚。这意味着不一定要回到当初的婚姻登记地 。
其次,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者华侨,而另一方是内地居民,双方在中国内地自愿协议离婚,同样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在一些特定试点地区也有不同规定。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开展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这些地方办理协议离婚,无需回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总之,婚姻登记地不是协议离婚办理地点的唯一选择,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地区政策来确定具体办理地点。
相关概念:
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公民长期居住、生活的地方的户口登记地址。
婚姻登记机关:专门办理结婚、离婚等相关事项的机构,属于同级民政局的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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