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必须要去户籍地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去户籍地办理比较麻烦,就想问问是不是协议离婚一定得去户籍地办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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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不一定非要去户籍地办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离婚手续。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自2021年6月1日起,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开展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夫妻双方是在这些试点地区办理协议离婚,在当地就可以办理,无需回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要是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者华侨,内地居民同他们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总之,在没有开展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地区,协议离婚通常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在试点地区,则可按当地政策在当地办理。这样规定主要是出于婚姻登记管理以及维护户籍管理制度的考虑。 相关概念: 常住户口所在地:指公民实际居住且户口登记在此处的地方。 婚姻登记机关:是专门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相关事项的机构,属于同级民政局的下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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