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回本地户籍地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可我俩现在住的地方和户籍地不一样,就想知道办理协议离婚是不是非得回户籍地才行,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展开


协议离婚不是必须要回本地户籍地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户籍地相同,那就在该户籍地办理;要是户籍地不同,那么可以选择到其中任意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举例来说,夫妻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户口在B市,他们既可以去A市办理离婚登记,也能前往B市办理。此外,现在有些地方为了方便群众,对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在当地居住满一定期限(比如满一年)的情况,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也可能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不过这不是普遍规定,各地执行情况有差异。 办理协议离婚时,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里要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 总之,协议离婚大部分情况可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特殊情况依当地规定处理。 相关概念: 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个人长期固定居住的户籍所在地。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