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定要回当地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现在在外地工作,感情出现问题打算离婚。但我俩都不想专门跑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想问问是不是非得回当地才行,要是不回当地又该怎么办理离婚呢,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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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要回当地办理,这得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自2021年开始,部分地区实行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这是为了方便人们办理离婚手续,减少来回奔波。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然后是诉讼离婚,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解释一下,“住所地”通常就是该市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市民离开住所地到达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管辖。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诉讼离婚也不必然要回户籍地法院办理。 总之,离婚的办理地点并非局限于当地,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选择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相关概念: 住所地:通常指市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市民离开住所地到达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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