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到原登记地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我俩是在外地登记结婚的,现在都回到家乡发展了,不想再跑回原来登记的地方办离婚。就想问问,协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到原登记地去办理呀?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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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到原登记地办理。 在我国,法律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指的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非局限于原结婚登记地 。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是在A地,但现在一方户口在B地,另一方户口在C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到C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就大大方便了当事人,不必非要回到原登记地。 不过,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双方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其次,必须是双方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并且,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也有相应的材料要求。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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