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去户籍所在地吗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我俩现在在外地工作生活,不想专门跑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才能办协议离婚,要是有其他办法就好了,想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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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正常是要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夫妻两人,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他们可以选择到A市或者B市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是在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办理协议离婚的,则在当地办理即可,不需要回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因为这些地方从2021年6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 要是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者外国人以及华侨的,则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例如,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在内地协议离婚,那就得去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相关概念: 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指公民长期居住的地方,一般以户口本登记地址为准。 婚姻登记机关:专门负责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相关事务的机构,它属于同级民政局的下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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