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否需要法院判决?
我最近了解到无效婚姻这个概念,有点迷糊。我想知道要是一段婚姻被认为可能无效,是不是一定得经过法院判决才行?我自己在生活中也接触到一些婚姻方面的复杂情况,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无效婚姻判定的具体流程是不是必须得法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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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需要法院判决的。首先来说说无效婚姻,简单讲就是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或者没按法定程序结婚而形成的婚姻。像重婚,就是一个人在有婚姻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还有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比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到二十二周岁,女不到二十周岁就结婚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婚姻无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当出现这些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当事人或者与婚姻关系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够向人民法院针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其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要是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就会作出宣告该婚姻无效的判决。并且,一旦判决作出,马上就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从婚姻关系开始的时候起,就被认定为无效。这能保证法律程序严谨、公正,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过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 自始无效: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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