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对婚姻无效的情况比较好奇。身边听说有一些不太寻常的婚姻状况,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到底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具体的法定情形都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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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重婚。重婚就是一个人在前一段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咱们国家实行单一登记婚制度,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管有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重婚的事实就构成了。还有一种事实重婚,就是前婚没解除,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即便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样也构成重婚。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这就是重婚;要是甲没和丙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和丙共同生活,那也属于重婚。 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里面包括第三代,也就是说表兄妹之类的是不允许结婚的。像堂兄妹、表兄妹之间如果结婚,这种婚姻就是无效的。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不利于后代的健康。 最后是未到法定婚龄。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是没有达到这个年龄就结婚,那么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不过要是双方后来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例如,男方二十周岁,女方十八周岁就登记结婚了,这种婚姻在当时就是无效的,但等男方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满二十周岁后,去补办登记,婚姻就合法有效了。 相关概念: 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直系血亲: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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