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关于婚姻有效性的问题,身边有人的婚姻好像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具体是怎样认定的,每种情形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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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重婚** 重婚是指在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构成法律上的重婚;也包括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例如,甲在与乙结婚后,未与乙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丙登记结婚,或者与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甲的第二段婚姻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我国法律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主要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比如禁止表兄妹结婚。具体来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如果男女双方存在这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结婚,其婚姻是无效的,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 **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对结婚年龄有明确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即使领取了结婚证,该婚姻也是无效的。例如,男性二十周岁,女性十九周岁登记结婚,这种婚姻关系不被法律所承认。不过,如果双方之后都达到了法定婚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使婚姻关系合法化。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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