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在领证地办理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我俩是在外地领的证,但现在都想尽快办完手续。想知道是不是非得回到当初领证的地方办理离婚,还是有其他选择,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所以想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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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是必须在领证地办理。 首先,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你们可以选择夫妻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离婚手续,而不局限于领证的地方。 其次,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者华侨,同样也是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还有特殊情况。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如果你们是在这些试点地区办理协议离婚,在当地办理即可,无需回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不过要注意试点有时间限制,目前试点已经结束。 总之,协议离婚的办理地点通常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非领证地。这样规定是为了便于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双方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保障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相关概念: 常住户口所在地:指公民实际居住并且户口登记在该地的地址。 婚姻登记机关:是专门办理结婚、离婚等婚姻相关事项的机构,属于同级民政局的下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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