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必须要在登记地办理吗?

最近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我们当初是在一个城市登记结婚的,但现在常住另一个城市,觉得再回登记地办理离婚太麻烦。想知道是不是必须得在登记地办,要是能在常住地办就方便多了,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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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不是必须在登记地办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是说,不一定要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 。 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户口在B市,他们既可以去A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去B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另外,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者外国人以及华侨的,同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还有特殊情况,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如果双方是在这些试点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则在当地办理即可,不需要回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总之,协议离婚的办理地点有多种选择,不是局限于登记地。相关概念:(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婚姻登记机关:专门办理结婚、离婚等相关事项的机构,属于同级民政局的下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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