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应该到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手续。我们俩都是内地居民,也不清楚办理地点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想知道具体要到哪个地方去办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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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需要到特定的地点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如果要协议离婚,要看看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哪里,就到那个地方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比如说,夫妻中男方的常住户口在某个城市的A区,A区属于设有区的市,那么他们就可以到A区的民政部门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要是男方常住户口在某个乡镇,那就到该乡镇的人民政府办理。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管理和核实相关信息,确保离婚手续依法依规进行。 相关概念: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负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与婚姻相关的事务,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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