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可以去登记部门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要协议离婚,就想知道能不能直接去登记部门办手续。也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关于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的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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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可以去登记部门办理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要是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孩子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事情都商量好了,就可以一起去登记部门办离婚。这里的登记部门,就是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协议离婚有几个条件得满足:首先,双方得是合法夫妻,得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其次,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心自愿离婚的;然后,两人都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等问题得有合适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要签好离婚协议书。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这些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或者外国人,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 办理流程大概是这样:第一步申请,双方得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第二步审查,登记机关会查看材料,了解离婚协议内容,看看双方离婚是不是自愿,各项事项处理得是否合适;第三步登记,符合条件的就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就不登记,还会书面说明原因;另外,如果发现申请离婚的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登记机关会撤销离婚登记。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简单讲就是能清楚知道自己行为后果,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写的书面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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