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到底是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呢?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了,现在在纠结具体该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不太清楚这两个地方是不是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选择。想了解下到底去哪个地方办理更合适,以及相关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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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去民政局或者婚姻登记处从本质上来说都可以。首先,需要明确婚姻登记处和民政局的关系,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隶属于民政局,很多时候二者是在同一个地点办公。在实际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是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落实到实践中就是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还需要再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总之,夫妻协议离婚通常是前往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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