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些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准备第一次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带哪些东西。希望了解清楚所需材料,避免因为准备不充分而白跑一趟,想知道详细且准确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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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一次去民政局,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双方各自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户口簿能反映个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这两者是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重要依据。 **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原件。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凭证,只有持有有效的结婚证,民政局才能受理离婚申请。 **离婚协议**:详细明确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结果(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以及对财产和债务处理的约定等内容。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在离婚后的权益和义务得到明确和保障。 **照片**:每位当事人需携带两张近期拍摄的1英寸半身照片。照片用于制作离婚登记相关的证件或档案资料。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书、涉及财产权属的各种证书以及相关的财产约定协议和债务清单等资料。因此,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其对离婚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材料有明确要求,以规范离婚登记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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