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不同身份的当事人所需资料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内地居民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 **户口簿和身份证**: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户口簿应是最新的、有效的,能反映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等信息;身份证也需在有效期内。例如,张三和李四准备离婚,他们各自带上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民政局。 - **结婚证**:本人的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重要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能需要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 **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协议中需明确孩子由谁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债务由谁承担等内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 -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