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想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东西。比如证件方面是不是只要带身份证就行,还需不需要其他的?另外,除了证件,还需不需要准备一些其他材料?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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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去民政局办理手续,需要根据不同身份准备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对于内地居民: - **身份证明材料**: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用于证明个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身份证则是确认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确保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身份真实、准确。 - **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关键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能需要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 **离婚协议书**: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协议书中要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例如,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的分担等问题,都需要在协议中详细说明。 - **照片**:通常还需要准备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使用。 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 除了需要出具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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