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可以办离婚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想了解能不能去民政局办理。我们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就是不清楚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想知道去民政局办离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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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但仅限于协议离婚的情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就是民政局。 具体办理时,需要夫妻双方亲自携带相关资料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这些资料一般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原件,还需要提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就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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